项目方 中科星图维天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7年2月1日 , 注册资金 198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生产;生产仪器仪表。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419.0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0529.03 , 利润总额(万元):3907.56 , 负债总额(万元):4719.32 , 所有者权益(万元):4699.7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中科星图维天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928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4%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9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423 个, 完成金额 1,594.47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90 个, 历史完成量 1787 个, 完成金额 514.64 亿元 , 完成率 5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31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18层18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冯德财 | ||||||||||||||||||
成立日期 | 2007-02-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98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98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仪器仪表(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5.0% | ||||||||||||||||||||
2 | 共青城气海风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 | |||||||||||||||||||
3 | 共青城维天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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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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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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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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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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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92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所有意向方投标报价均低于转让底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我方同意在取得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我方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招投标评分办法.docx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 /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