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沈阳中测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0年4月22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辽宁,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民用无人机、航模及无人化智能装备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咨询;机器人及航模的研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咨询;航拍测绘、数据处理、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农业植保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器件与电子元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15.9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03.15 , 利润总额(万元):-116.79 , 负债总额(万元):98.13 , 所有者权益(万元):517.8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沈阳中测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12.5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2.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94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40 个, 完成金额 284.44 亿元 , 完成率 49%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73 个, 历史完成量 1773 个, 完成金额 512.19 亿元 , 完成率 5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413-2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98号) | 法定代表人 | 汪晓丽 | ||||||||||||||||||
成立日期 | 2010-04-23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5507945384 | ||||||||||||||||||||
经营范围 | 民用无人机、航模及无人化智能装备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咨询;机器人及航模的研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咨询;航拍测绘、数据处理、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农业植保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三维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器件与电子元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37.5% | ||||||||||||||||||||
2 | 27.5% | ||||||||||||||||||||
3 | 杜桐萱 | 22.5% | |||||||||||||||||||
4 | 12.5%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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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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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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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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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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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3.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3.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 联系电话:83143008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