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南昌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7年10月18日 , 注册资金 5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建筑材料;砾石、碎石、卵石加工机制砂生产及销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贸易。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927.59408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827961 , 利润总额(万元):-108.212784 , 负债总额(万元):2409.101579 , 所有者权益(万元):1518.49250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南昌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916.93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8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3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45 个, 完成金额 301.33 亿元 , 完成率 4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863 个, 历史完成量 1347 个, 完成金额 949.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JX2022CQ00070C1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南昌市小洲村生态养猪场北面 | 法定代表人 | 熊小军 | ||||||||||||||||||
成立日期 | 2017-10-19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6W28Q17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建筑用砂);砾石、碎石、卵石加工机制砂生产及销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 | ||||||||||||||||||||
2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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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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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惠普评报字【2022】第119号) 2、南昌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区厚田正生建材加工厂签署了《关于兴建砾石破碎制砂加工生产承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南昌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证照,提供加工场地;新建区厚田正生建材加工厂提供砾石加工生产设备一套,负责砾石产品的加工,生产设备所有权归其所有;如政府或政策原因导致停产致新建区厚田正生建材加工厂无法收回投资,则南昌赣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全套生产设备进行收购。截止本评估报告基准日,双方仍在协商收购事宜。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南昌赣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认缴额255万元,实缴额153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51%;南昌市翊立建材有限公司认缴额245万元,实缴额147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9%。 4、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102万元。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注册资本102万元实缴义务。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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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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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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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916.9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转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7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纳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女士、万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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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