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9日
2023年02月20日
项目方 临沂广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6年11月15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代理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8835.6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309.01 , 利润总额(万元):330.96 , 负债总额(万元):18974.23 , 所有者权益(万元):39861.4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临沂广金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9,107.091 万元 , 拟转让比例:7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47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421 个, 完成金额 982.99 亿元 , 完成率 5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房地产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558 个, 历史完成量 1570 个, 完成金额 3,873.63 亿元 , 完成率 4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765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IFC国际金融中心11楼1108) | 法定代表人 | 程璞 | ||||||||||||||||||
成立日期 | 2016-11-16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MA3CLPCR3D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代理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70.0% | ||||||||||||||||||||
2 | 3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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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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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再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根据临沂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截止2022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38,130,855.08元,已缴纳31,693,015.59元,尚欠106,437,839.49元。3、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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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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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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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9,107.09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后与转让方建立共管账户,由标的企业向共管账户支付约为7450.65万元资金用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缴,并承诺于2023年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缴。若有不足部分由标的企业补足,超出部分则退回至标的企业。该笔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7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