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6年6月23日 , 注册资金 2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新疆,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棉花收购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棉副产品的高科技深加工;销售:棉花、化纤与纱线、纺织品、燃料及助剂、化工厂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仓储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搬运装卸;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8,577.942323 万元 , 拟转让比例:4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7日 至 2023年01月2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新疆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54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37 个, 完成金额 115.3 亿元 , 完成率 2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897 个, 历史完成量 2319 个, 完成金额 2,015.74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N0125GQ210009-6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1层(2103、2104室)19号 | 法定代表人 | 文斌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000.00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00MA776DWJ3J | |||||||||||||||
经营范围 | 棉花收购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棉副产品的高科技深加工;销售:棉花、化纤与纱线、纺织品、燃料及助剂、化工厂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仓储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搬运装卸;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 | |||||||||||||||
2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被调查单位及下属子公司账面存货存在跌价风险,未对其账面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岳普湖棉业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均归属其公司所有。3.伽师棉业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归属其公司所有。4.泽普棉业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建筑物均归属其公司所有。5.叶城棉业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均属于其公司所有。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要出具接受《受让条件的函》及授权交易所直接对保证金进行违约扣除的《承诺函》。7.关于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转、受让方各承担一半。8.其他详见《变价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892.260977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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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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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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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8,577.94232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据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驰天会商字[2019]1-0029号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反映,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3,923,693.41元。据此,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48,922,609.77 元。管理人依照《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该股权进行降价处置,处置价格为人民币 85,779.423.23 元。 关于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转、受让方各承担一半。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9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四、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五、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5733826.97元 | |||
交纳时间 | 2023-01-28 | |||
交纳方式 | 一、缴纳:金额25733826.97元,截止时间2023-0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17155884.65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25733826.97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意向受让方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20%的交易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作为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其余10%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剩余部分退还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如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导致再次交易,且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该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出现上述第2、3款所列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以全部交易价款的20%为限由意向方共同平均承担,同时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共同补足差额款项并平均承担。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古丽尼沙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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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