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桂林市桂江客运服务部, 成立于 1989年10月18日 , 注册资金 52.3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漓江旅游客运;船舶租赁。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8.61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4.9 , 负债总额(万元):21.95 , 所有者权益(万元):76.66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桂林市桂江客运服务部100%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7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0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57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84 个, 完成金额 270.37 亿元 , 完成率 3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932 个, 历史完成量 402 个, 完成金额 412.3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643(2) | |||||||||||||||||||
注册地(住所) | 桂林市滨江路37号 | 法定代表人 | 邓青麟 | ||||||||||||||||||
成立日期 | 1989-10-19 | 注册资本(万元) | 52.3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198869448R | ||||||||||||||||||||
经营范围 | 漓江旅游客运;船舶租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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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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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标的企业介绍(1)服务部的资产含船舶、车辆及其他设备,无房屋土地资产,主要的资产有2艘旅游船舶及3辆小汽车,其中旅游船每艘核定载客98人,小汽车均为5座小汽车。目前2艘旅游船停靠在桂林航道养护中心疏浚处工作船锚地,3辆小汽车停在航道中心办公基地,其余资产均存放在旅游船上或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办公基地。(2)2020年至今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力分配不足,综合考虑开航的收支成本后,航道中心决定将2艘船舶暂时停航,目前停放在疏浚处锚地。(3)企业产权登记情况:服务部没有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1)根据《漓江精华段游船整合组建新公司的协议》及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记录,服务部对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认缴出资额为33.40万元,持有6.68%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部对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账上未反映长期投资,且服务部拥有的游船尚未过户到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本次服务部持有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6.68%的股权,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2)服务部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容:①旅客运输:桂林港磨盘山、竹江码头至阳朔水域客运码头旅游客运;②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桂江1801船舶营业运输证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桂江1802船舶营业运输证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均已过期。(3)游船运行运量指标由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统一分配调剂,根据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运量定期平衡表反映服务部游船在2022年1月运量为-7414客位,纳入评估时假设船舶营业运输证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连续续期拥有经营许可权。5.根据当前桂林市关于漓江水上游览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如意向方未具备漓江水上营运资质,受让后存在无法取得漓江水上营运资格导致无法营运的可能,该风险由意向方自行评估及承担,受让方不得以预期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不涉及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76.35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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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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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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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7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期间产生的外聘员工工资及开展审计、评估、咨询等事项的费用(估计合计175,500.00元),由受让方承担。2.人员安置。服务部目前没有聘用专职人员,故其整体产权转让工作不涉及到任何职工安置事项。3.债权债务。由航道中心对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服务部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他应收款91.68万元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往来款项(此笔款项在2022年3月已转回服务部账户);其他应付款21.95万元为以前年度根据营业收入计提的游船改造基金,在企业无需对船舶进行改造使用该笔款项时应转为本年利润,缴纳完毕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再进行利润分配。除上述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之间的债权债务外,服务部没有其他债权债务。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各自承担部份由各自承担,其他所有转让及过户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5%的竞价服务费),由受让方负担。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6.交易价款以及标的交割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③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购买能力,提供公告期内任意一天银行出具的不低于780万元的存款凭证。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帐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23年1月17日 至 2023年2月2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加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余经理:0771-558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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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余经理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585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