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0年3月2日 , 注册资金 16137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福建,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该公司在 2022-06-3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404,195.84 , 其中营业收入:294,126.85 , 利润总额:14,797.87 , 净利润:14,713.79 , 负债总额:193,424.02 , 所有者权益:210,771.8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其中转让底价:12.09385 亿元 , 拟转让比例:待定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4日 至 2023年02月1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福建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91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08 个, 完成金额 261.5 亿元 , 完成率 5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499 个, 历史完成量 2551 个, 完成金额 2,326.7 亿元 , 完成率 46%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增资方所在地区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个 | ||
拟募集资金 | 12.09385 亿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 | 待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4,850.00万元 | 拟增资价格 | 1.41元,挂牌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3.4.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应引入A类投资者,且C类投资者同步引入后,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A类投资没有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则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也不同步引入。 3.4.2.增资终止条件 ⑴如出现A类战略投资者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增资企业不承担违约或其他相关责任。 ⑵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利用本次募集的资金,在现有产品品种和产能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磁性材料业务,伺机布局国内其他稀土资源地的生产基地。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引进的投资包括A、B、C、D、E、F、G、H、I、J共10类(其中A、B两类投资为拟公开引进的战略投资,其中A类认购者必须为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战略投资者,下同),其中:A类投资者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B类投资者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C类投资者为6家金龙稀土员工持股平台,合计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8.80%(本次实际到位资金以最终持股平台登记确认为准,合计持有股权不超过8.80%);D类投资者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E类投资者为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投资”),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50%;F类投资者为福建省海丝一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一号投资公司”),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4.00%;G类投资者为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国投”),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0%;H类投资者为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合鑫材”),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0%;I类投资者为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绿能”),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0%;J类投资者为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兴科”),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扩股,C类投资者与A类投资者同时引进。若A类投资没有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则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投资者也不同步引进;若B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任何一类投资者没有参与,均不影响其他类投资者的引进。在实施过程中,若上述某一类投资者未能征集成功、放弃全部或部分投资或者应当经过批准但未获得批准的,则相应调增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持股比例,其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调整;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保持不变,拟新增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调增后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按照四舍五入基础上进行微调的原则保持整数。 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取整等因素导致拟新增注册资本总额与所计算得出的各投资者实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份额之和存在差异的,由厦门钨业进行微调并最终确定新增注册资本总额和各投资者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 根据《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A类、B类投资者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入股价格按照挂牌交易结果确定。C、D、E、F、G、H、I、J类投资者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引进,入股价格按照进场交易的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确定。 |
名称 | ||||||||||||||||||||||||||||||||||||||||
住所 | 福建省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 | 法定代表人 | 钟可祥 | |||||||||||||||||||||||||||||||||||||
成立日期 | 2000-03-03 | 注册资本 | 161370 | |||||||||||||||||||||||||||||||||||||
实收资本 | 161370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5082115791410XF | 经营规模 | - | |||||||||||||||||||||||||||||||||||||
职工人数 | - | 股东个数 | - | |||||||||||||||||||||||||||||||||||||
经营范围 | 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 | 出资比例 | |||||||||||||||||||||||||||||||||||||
1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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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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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 | |||||||||||||||||||||||||||||||||||||||
评估情况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审核备案单位 | - | |||||||||||||||||||||||||||||||||||||||
评估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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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计划引进A、B两类意向投资者,其中: 5.1.A类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⑵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⑶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合并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⑷处于公司磁材业务下游领域,具备产业协同效应,拥有新能源汽车关键产销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⑸愿意长期持有金龙稀土股权,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⑹能够给金龙稀土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公司市场拓展; 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金龙稀土所从事的稀土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需与金龙稀土战略互补; (8)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9)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5.2.B类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穿透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出资比例必须超过50%,系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95%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投资人均简称为“战略投资者”); ⑵战略投资者及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⑶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人民币; ⑷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处于公司磁材业务下游领域,具备产业协同效应,拥有新能源汽车关键产销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⑸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金龙稀土股权,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⑹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够给金龙稀土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公司市场拓展; ⑺战略投资者及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金龙稀土所从事的稀土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需与金龙稀土战略互补; (8)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9)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5.3.意向投资者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以及意向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 ⑵意向投资者公司章程; ⑶意向投资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 ⑷意向投资者如股东(大)会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认购本次股份的决议; ⑸承诺函; ⑹意向投资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⑺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一天的不低于按挂牌底价计算认缴股权所需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可在截止日提供,原件); ⑻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⑼意向投资者须提供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与金龙稀土形成协同效应的说明等; ⑽A类意向投资者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B类意向投资者提供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⑾意向投资者需提供拥有战略性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⑿意向战略投资者需提供与金龙稀土签订的战略合作相关协议,或者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与金龙稀土产业协同并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的证明材料; ⒀意向投资者需提供证明其符合相应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 |||||||||||||||||||||
增资条件 | 6.1.所有投资者应在战略投资者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与新老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所有投资者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增资款。 6.2.本次增资扩股新引入的所有投资人所持股权锁定期为36个月,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前,新股东所持股权不得转让。 6.3.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附件的《增资扩股协议》《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章程》为准。 | |||||||||||||||||||||
保证金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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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本项目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A类、B类战略投资者,意向投资者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具体规则如下: 4.1.1.意向投资人报价。采用密封方式进行报价,符合条件的A类、B类意向投资者应当对认购金龙稀土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份额的价格进行报价,并需认足规定比例的股权。 4.1.2.分类确定认购人。A、B两类投资按照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者作为所在类别的认购人,如果某类投资者仅有一名意向投资者报价,则该投资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若各类投资者中的最高报价出现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者相同报价,则以意向投资者的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 4.1.3.在认购价格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详见本公告之4.2项)确定之后,如果所在类别最高报价低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造成该类别最高报价者放弃认购的,应询问该类别投资报价次高者是否接受确定的价格,如其接受,次高报价者调整为该类别投资的认购人,如其不接受,将依此规则继续询问下一个报价人,如排名前三名投资候选人均放弃认购的,则宣告该类别投资认购失败。由于所在类别最高报价低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造成该类别报价者放弃认购的,不没收该放弃认购投资者的保证金(报价高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而放弃认购的投资者,其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4.1.4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增资方的审批结果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 系 人:陈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270835、8780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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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联系人 | - | 增资方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