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金龙江申(杭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1年6月27日 , 注册资金 6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浙江,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生产:汽车车架、悬挂件、钣金冲压件零部件及模夹治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该公司在 202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572.69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28.99 , 利润总额(万元):-268.19 , 负债总额(万元):5613.09 , 所有者权益(万元):-40.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金龙江申(杭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384.451595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8,543.93159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3日 至 2023年02月1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福建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78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54 个, 完成金额 226.11 亿元 , 完成率 5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897 个, 历史完成量 2319 个, 完成金额 2,015.74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Y00022007 |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宾路100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方明 | ||||||||||||||||||
成立日期 | 2011-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6000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77318144B | ||||||||||||||||||||
经营范围 | 生产:汽车车架、悬挂件、钣金冲压件零部件及模夹治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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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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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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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5384.451595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159.4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5384.45159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除本次所转让债权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按原投资合同履行职责和享有规定的权益。 (3)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4)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0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持有债权本金和利息合计为5384.451595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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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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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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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8,543.93159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5384.451595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159.4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5384.45159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4、除本次所转让债权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按原投资合同履行职责和享有规定的权益。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后一个月内负责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及同时办理标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负责将公司名称中的“金龙”商号予以更名,之后不得再使用“金龙”商号及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家出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方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7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 话:0591-87809323、8727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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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