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大庆国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1年7月21日 , 注册资金 6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黑龙江,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投资与资产管理;电力生产;机电设备维修。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0 , 负债总额(万元):0 , 所有者权益(万元):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大庆国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 元 , 拟转让比例:7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2日 至 2023年02月1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黑龙江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3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40 个, 完成金额 79.32 亿元 , 完成率 4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458 个, 历史完成量 630 个, 完成金额 1,531.21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713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新城公寓2号楼12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翀 | ||||||||||||||||||
成立日期 | 2021-07-22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5MA1CNYTE7P | ||||||||||||||||||||
经营范围 | 光伏发电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70.0% | ||||||||||||||||||||
2 | 3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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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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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未单独进行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以标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4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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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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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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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产生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3)若受让方为非股东意向方,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100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承担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并及时缴纳出资。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机构名称: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史经理 / 联系电话:010-63620197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