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兴义市规划设计院, 成立于 1996年5月9日 , 注册资金 1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贵州,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城镇规划、设计编制、勘测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测量制图、晒图。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568.815794 , 负债总额(万元):3712.875557 , 所有者权益(万元):1855.940237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兴义市规划设计院100%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705.486994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0日 至 2023年01月2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贵州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552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40 个, 完成金额 174.05 亿元 , 完成率 4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90 个, 历史完成量 1787 个, 完成金额 514.64 亿元 , 完成率 5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2023010901186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C栋 | 法定代表人 | 郑梦之 | |||||||||||||||||||
成立日期 | 1996-05-1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01429700034Y | |||||||||||||||||||||
经营范围 | 城镇规划、设计编制、勘测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测量制图、晒图。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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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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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兴义市规划设计院原名兴义市规划设计所,成立于1993年,2009年10月完成了更名事宜,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是由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独资建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标的企业资质情况: (1)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 (3)工程咨询:乙级(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由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统一一次性支付,最终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再额外支付补偿金。最终受让方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应以标的企业转制后的企业为主体接收原企业职工,并提供合理工作岗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好社保衔接等相关工作,3名已退休员工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化管理。 4、流动资产中的4,736.928万元应收账款为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所产生的项目款,根据兴义市规划院《工资计发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款项因按比例计提为员工工资。由于款项暂未能结算,该部分工资未列入148.295763万元的应付账款中,最终受让方需承诺在成交后到该批应收账款时,应按照《工资计发制度》的相关规定,向对应员工支付相对应的效益工资。 5、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兴义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05.486994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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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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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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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705.48699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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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潘经理、耿经理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