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上海克兰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5年12月28日 , 注册资金 2379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家具、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上海克兰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7.4863%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31.36538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7.4863%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0日 至 2023年02月0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上海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87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93 个, 完成金额 2,178.22 亿元 , 完成率 5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453 个, 历史完成量 1158 个, 完成金额 873.2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Q32023SH1000001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2977号4幢二层D2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曲振东 | ||||||||||||||||||
成立日期 | 1995-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2379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07342218J |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家具、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7.4863% | ||||||||||||||||||||
2 | 65.0274% | ||||||||||||||||||||
3 | 17.4863%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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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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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根据2021年11月1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已受理中国冶金进出口上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中国冶金进出口上海公司管理人。二、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1.365385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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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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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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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31.36538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6.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业务负责人:沈滟联系电话:18616793908 1861679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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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