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北京中关村华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年8月12日 , 注册资金 82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2421.4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208.33 , 利润总额(万元):1928.62 , 负债总额(万元):1581.04 , 所有者权益(万元):10840.3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北京中关村华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8.7573 亿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1月1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9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423 个, 完成金额 1,594.47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90 个, 历史完成量 1787 个, 完成金额 514.64 亿元 , 完成率 5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607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11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腾 | ||||||||||||||||||
成立日期 | 2003-08-13 | 注册资本(万元) | 82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82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53313028K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80.49% | ||||||||||||||||||||
2 | 18.29% | ||||||||||||||||||||
3 | 1.22%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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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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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三家股东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捆绑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本项目成交价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2.标的企业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4034126.26元,减去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于2022年6月20日向三家股东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12630713.63元。3.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该项房屋已作为办公楼对外租出,无抵押担保情况。租赁合同联系标的企业查阅(联系方式:庄先生 18600002230),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4.标的企业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附件:《保密协议》 附件:保密协议.pdf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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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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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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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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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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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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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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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8.7573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附件《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调工作,在标的企业办公现场查看尽调所需的其他资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产业空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9〕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入园条件,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意向受让方充分知悉并理解认可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资料,同时报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审核(包括签署海淀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将针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意向受让方最晚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取得该书面同意文件的意向受让方会同转让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方和审核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市、区、园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产业政策、园区规定,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5)意向受让方同意,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6)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该项房屋已作为办公楼对外租出,无抵押担保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首钢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钢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许菲 / 联系电话:83143107 | 部门负责人:李响 /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机构名称: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苗宇 / 联系电话:13552250422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