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沈阳铁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8年12月28日 , 注册资金 19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辽宁,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5140.2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366.8 , 负债总额(万元):26286.88 , 所有者权益(万元):-1146.6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沈阳铁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431097140.29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6.8521114081 亿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5月17日 至 2023年01月1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832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76 个, 完成金额 301.61 亿元 , 完成率 4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房地产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225 个, 历史完成量 1922 个, 完成金额 4,811.85 亿元 , 完成率 45%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BJ1000527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44层117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世永 | ||||||||||||||||||
成立日期 | 2018-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9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0YD6KF5C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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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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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挂牌价格为68521.114081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25411.400052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共计43109.714029万元,包括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41971.714029万元,转让价格为41971.714029万元;评估基准日后期转让方新增对标的企业债权1138万元,转让价格为1138万元 。若产生竞价,本项目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2、标的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3、本项目除挂牌价格中包含的债权外,标的企业剩余的债权债务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关于DD-2107号工农路地块的安排(1)受让方已明确知晓标的企业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签署的《DD-2107号工农路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并同意承接、继续依约履行《确认书》中一切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余款及余款利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契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在土地开发中依法应当办理的一系列手续等。(2)受让方承诺已经充分知悉《确认书》中涉及的成交地块的实际情况,知悉上述地块红线内存在两处箱变(大东区电业局管辖)、一处水泵房及尚未清运的土方的情况。受让方承诺自行与政府及相关方协调拆迁及清运问题,费用由受让方与政府协商解决,与转让方无关。(3)双方办理完交割手续后,关于DD-2107号工农路地块的全部权利义务与转让方无关,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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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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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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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6.8521114081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承诺函》等受让申请材料,并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3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存在误解、显失公平、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以任何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承诺其自身具备依法受让该转让标的的资格,并已履行受让所需的法定批准程序,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挂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并承诺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函-铁欣项目.doc 附件:沈阳铁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产权交易合同.doc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37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田琳 / 联系电话:010-66295502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机构名称: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010-51896267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