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托克逊县远新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4年5月13日 , 注册资金 7226.8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新疆,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电站运行维护。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9142.87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092.44 , 利润总额(万元):808.96 , 负债总额(万元):31106.78 , 所有者权益(万元):8036.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托克逊县远新风电有限公司0.2767%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3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2767%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4月26日 至 2023年01月1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新疆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54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37 个, 完成金额 115.3 亿元 , 完成率 2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458 个, 历史完成量 630 个, 完成金额 1,531.21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217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友好路南侧武装部住宅楼1号楼4单元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房纪承 | ||||||||||||||||||
成立日期 | 2014-05-14 | 注册资本(万元) | 7226.80 | ||||||||||||||||||
实收资本(万元) | 7226.8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422099515417H | ||||||||||||||||||||
经营范围 |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电站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99.7233% | ||||||||||||||||||||
2 | 0.2767%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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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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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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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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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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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9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张兴东 / 联系电话:010-66295605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机构名称:中企致成(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先生 / 联系电话:18210134407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