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江苏华力索菲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5年7月2日 , 注册资金 11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苏,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超细颗粒、气流粉碎机、超细微先进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研制和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家用电器、纺织工艺辅料销售。 该公司在 202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49.0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69.65 , 利润总额(万元):-186.37 , 负债总额(万元):32.76 , 所有者权益(万元):616.29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江苏华力索菲新材料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35.853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2月25日 至 2023年01月1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苏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47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102 个, 完成金额 735.91 亿元 , 完成率 4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90 个, 历史完成量 1787 个, 完成金额 514.64 亿元 , 完成率 5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081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工业园华钢路8号1) | 法定代表人 | 葛晓陵 | ||||||||||||||||||
成立日期 | 2015-07-03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3346246876X | ||||||||||||||||||||
经营范围 | 超细颗粒、气流粉碎机、超细微先进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研制和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家用电器、纺织工艺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葛晓陵 | 34.0% | |||||||||||||||||||
2 | 扬州长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 | |||||||||||||||||||
3 | 15.0% | ||||||||||||||||||||
4 | 孙清 | 13.0% | |||||||||||||||||||
5 | 钱夏星 | 9.0% | |||||||||||||||||||
6 | 葛晨鑫 | 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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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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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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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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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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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35.85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王羽乔 / 联系电话:010-66295596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泓江 / 联系电话:18500569200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