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惠州大亚湾中海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8年5月25日 , 注册资金 2037.5631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及饮食服务;卡拉OK娱乐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沐足服务;桑拿服务;销售:糖、烟、酒。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178.64558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17.142868 , 利润总额(万元):0.715074 , 负债总额(万元):3204.424997 , 所有者权益(万元):-25.77941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惠州大亚湾中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019.16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至 2021年06月0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09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091 个, 完成金额 1,566.13 亿元 , 完成率 3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35 个, 历史完成量 168 个, 完成金额 140.42 亿元 , 完成率 39%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476 | |||||||||||||||||||
注册地(住所)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1号 | 法定代表人 | 金健 | ||||||||||||||||||
成立日期 | 1998-05-26 | 注册资本(万元) | 2037.5631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0808449XG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及饮食服务;卡拉OK娱乐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沐足服务;桑拿服务;销售:糖、烟、酒。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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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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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鉴于本项目与惠州大亚湾国安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1361.06万元。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按照如下进行分配:惠州大亚湾中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35%,惠州大亚湾国安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65%。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应付借款人民币380万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息,借款年利率按4%计算;(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应付代垫社保、房产税等人民币419.699309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19.160000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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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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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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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019.1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 本项目为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资代标的企业偿清下列欠款给债权人:(1)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应付借款人民币380万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息,借款年利率按4%计算;(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应付代垫社保、房产税等人民币419.699309万元; 6) 受让本项目需同时受让惠州大亚湾国安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业务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010-51918742、13942637399 |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51915336、13911000768 |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佟欣 联系电话:18611389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