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年6月17日 , 注册资金 58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四川,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水利、电力、宾馆、旅游产品投资开发、各类电力设备及建筑设备租赁,五金,百货批发零售。 该公司在 2018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1660.79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361.23 , 利润总额(万元):260.44 , 负债总额(万元):22037.47 , 所有者权益(万元):-376.6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6%股权及11204.142553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1204142653 亿元 , 拟转让比例:46%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9月24日 至 2021年06月0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四川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71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877 个, 完成金额 775.87 亿元 , 完成率 51%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322 个, 历史完成量 2102 个, 完成金额 1,929.37 亿元 , 完成率 49%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TJ1000059-2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康定市向阳街3号) | 法定代表人 | 梁文波 | ||||||||||||||||||
成立日期 | 2004-06-18 | 注册资本(万元) | 58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1762330823B | ||||||||||||||||||||
经营范围 | 水利、电力、宾馆、旅游产品投资开发、各类电力设备及建筑设备租赁,五金,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46% | ||||||||||||||||||||
2 | 40% | ||||||||||||||||||||
3 | 14%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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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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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挂牌底价为11204.142653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为0.0001万元;债权转让价为11204.142553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至实际交割日债权金额发生变动,转让方应在实际交割时与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据实结算债权金额。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2020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欠款共计:11204.142553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4-01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2019-09-30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15.298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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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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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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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1204142653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转让标的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及备查的全部资料,并且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现状、瑕疵、市场环境、相关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我方已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本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咨询了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后,判断我方具有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我方自行承担受让此项目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我方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4)我方已完全了解转让公告、备查文件及截止到目前交易标的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及交易所提出异议。(5)我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6)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付清总价款的80%(含利息),剩余总价款的20% (含利息)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后转受让双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财务移交。基准日到合同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发生的亏损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期间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如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到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过渡期标的公司发生的亏损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期间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股权比例范围内按交易价款付款比例进行分配。过渡期损益核算的会计政策延用评估基准日审计时采用的会计政策。8、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评估基准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期间损益如盈利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如亏损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期间损益核算的会计政策延用评估基准日审计时采用的会计政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336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70个公告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项目联系人:谷秀玲 联系电话:15011301622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7735650 |
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30164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