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 成立于 1993年5月24日 , 注册资金 979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生产、销售:玻璃马赛克;物业租赁。〓 该公司在 202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238.920000 , 负债总额(万元):291.51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947.41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5.11%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1年02月25日 至 2021年06月0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09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091 个, 完成金额 1,566.13 亿元 , 完成率 3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6240 个, 历史完成量 2951 个, 完成金额 2,730.1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1GD0000022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罗定市围底镇第二工业开发区(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的房屋一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开云 | ||||||||||||||||||
成立日期 | 1993-05-25 | 注册资本(万元) | 979.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813150224074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玻璃马赛克;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罗定市新榕锰矿 | 69.765% | |||||||||||||||||||
2 | 25.128% | ||||||||||||||||||||
3 | 5.107%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1-01-31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0)第0033号)显示,标的企业厂区位于罗定市围底镇第二工业开发区的19000平方米地块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罗定市自然资源局(原罗定市国土资源局)无法查询到其相关权属资料。另,该土地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报建手续、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说明,该宗地是经罗定市经委批复由罗定县围底镇国土管理所于1993年划给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建厂使用。 2、根据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0)第0033号)显示,标的企业厂区所持有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均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面积未经过房地产面积测绘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受客观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未对其进行丈量,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均由标的企业提供,若将来在办理房地产证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的面积与评估计算时的面积有差异,以具体办理数据为准。 3、根据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0)第0033号)显示,由于标的企业相关原始单据书写不规范、会计核算未按债务方全称核算、无法提供债权方联系方式的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获取债务方联系方式从而无法对应收款项实施函证过程及其他替代程序,款项账龄超过10年,预计难以收回。 4、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现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9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止。 5、标的企业原股东罗定市新榕锰矿、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转让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6、标的企业各股东出资比例为:罗定市新榕锰矿持股69.765%、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8%、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7%。但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国有产权登记表记录显示,标的企业各股东持股比例为:罗定市新榕锰矿持股69.77%、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3%、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1%,故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5.11%股权。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职信(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0)第0277号)及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罗定市锦绣玻璃马赛克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0)第0033号)。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4.20万元(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1GD000002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1GD0000022+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股东按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纳开始后,1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http://www.gduaee.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