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年2月12日 , 注册资金 352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福建,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 该公司在 202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46061.36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6723.050000 , 利润总额(万元):-2178.900000 , 负债总额(万元):108774.08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37287.27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397 亿元 , 拟转让比例:2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1年05月28日 至 2021年06月2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福建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911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57 个, 完成金额 285.59 亿元 , 完成率 5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6240 个, 历史完成量 2951 个, 完成金额 2,730.1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HA2021DF500031 |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 法定代表人 | 潘德标 | ||||||||||||||||||
成立日期 | 2018-02-13 | 注册资本(万元) | 352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2MA31GW0N6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7% | ||||||||||||||||||||
2 | 29% | ||||||||||||||||||||
3 | 4%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1-02-28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股权现状予以受让,并接受存在(和潜在)的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10)未能按时按约清偿标的企业相关债务的。3.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损益事宜安排,如标的企业盈利,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企业亏损,亏损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将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0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54.700100万元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397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按约定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接受并执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29%股权 及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4%股权《联合转让方案》。2.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原股东方签署的各项协议,承诺受让成功后,履行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3.意向受让方受让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后,须协调标的公司继续遵守和执行最初合资协议中有关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催化剂之约定。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交易费用等,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按约定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 神马股份附条件转让29%股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建设中,向银行融资分两笔共计贷款7.5亿元(其中:长期贷款6亿元,到2027年底到期,担保责任到2030年底;流资贷款1.5亿元,分三笔提款,最后一笔贷款到2021年8月到期,担保责任到2023年8月),神马股份按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除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金及利息外,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神马股份还要承担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各项费用等。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上级国资、证券监管风险控制的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将对神马股份所持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29%股权的所有权进行保留,增加附条件的转让股权特别条款,明确约定:待受让方配合并督促标的公司解除神马股份上述的担保责任后,神马股份才能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此期间,神马股份仍享有标的公司29%股权对应的各项权益。7.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9%股权与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4%股权一并进行联合转让,股权转让比例共计33%,受让方须一并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和相应监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65665761,1352646265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1420161278@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