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深圳市领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年12月28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753.0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90.62 , 利润总额(万元):-179.38 , 负债总额(万元):15.2 , 所有者权益(万元):5737.8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深圳市领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749.34 万元 , 拟转让比例:3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1年05月31日 至 2021年06月2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09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091 个, 完成金额 1,566.13 亿元 , 完成率 3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金融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047 个, 历史完成量 762 个, 完成金额 1,660.67 亿元 , 完成率 3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055-3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深业泰然水松大厦15A(仅限办公)) | 法定代表人 | 曾军 | ||||||||||||||||||
成立日期 | 2009-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9059048H | ||||||||||||||||||||
经营范围 | 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35% | ||||||||||||||||||||
2 | 35% | ||||||||||||||||||||
3 | 11% | ||||||||||||||||||||
4 | 吴建才 | 5% | |||||||||||||||||||
5 | 5% | ||||||||||||||||||||
6 | 戴修华 | 2% | |||||||||||||||||||
7 | 刘小华 | 2% | |||||||||||||||||||
8 | 林再亮 | 2% | |||||||||||||||||||
9 | 王健 | 2% | |||||||||||||||||||
10 | 文燕娥 | 1%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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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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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申报的应收账款中大部分逾期贷款涉及诉讼,涉讼情况详见评估报告。2、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内,有10笔债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尚无法准确估计,至评估报告日相关款项逾期尚未收回,亦未起诉,对于该10笔债权的评估风险损失参照审计坏账计提金额确定,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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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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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749.3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2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已完全了解《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及《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办〔2009〕15号)相关规定并符合上述相关规定;(3)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或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否则将视为违约;(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2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项目负责人:陈擎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