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3日
2021年04月20日
项目方 天津弘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9年4月29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天津,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木材采运;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该公司在 202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180.7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26155.78 , 利润总额(万元):13.93 , 负债总额(万元):9167.02 , 所有者权益(万元):13.7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天津弘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1.5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1年03月23日 至 2021年04月20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天津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96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564 个, 完成金额 781.92 亿元 , 完成率 59%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592 个, 历史完成量 1667 个, 完成金额 1,413.34 亿元 , 完成率 4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1TJ1000008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47号312、314) | 法定代表人 | 姚志宏 | ||||||||||||||||||
成立日期 | 2019-04-3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6LMK39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木材采运;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1-02-28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3-16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2020-12-31 | ||||||||||||||||||||
律师事务所 |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55万元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1.5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等)及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此项目及标的公司在实收资本、业务、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等)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出具的《洽谈确认函》。(联系人:谷兴;电话:18526707511)4、本项目若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不得以标的公司的资产瑕疵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得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0、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不得以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46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项目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