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12月08日
项目方 华星氟科(张家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年3月12日 , 注册资金 25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苏,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石油制品、水溶性涂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冶金炉料、纸浆及纸制品、肥料的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861.6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462.59 , 利润总额(万元):-96.01 , 负债总额(万元):685.09 , 所有者权益(万元):176.5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华星氟科(张家港)销售有限公司56%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03.0568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6%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苏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70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38 个, 完成金额 830 亿元 , 完成率 4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743 个, 历史完成量 1275 个, 完成金额 911.63 亿元 , 完成率 4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BJ1000193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1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旭 | ||||||||||||||||||
成立日期 | 2003-03-13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2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747317890X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水溶性涂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矿产品(煤炭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冶金炉料、纸浆及纸制品、肥料的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6% | ||||||||||||||||||||
2 | 44%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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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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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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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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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03.056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 /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佟先生 / 联系电话:18600035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