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年9月21日 , 注册资金 22139.4657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成套设备、成套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石化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583108.9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165140.25 , 利润总额(万元):14430.78 , 负债总额(万元):1842732.96 , 所有者权益(万元):740375.99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121097股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934.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958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16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上海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8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38 个, 完成金额 3,117.55 亿元 , 完成率 5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322 个, 历史完成量 2102 个, 完成金额 1,929.37 亿元 , 完成率 49%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18GQ20200030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4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素刚 | ||||||||||||||||||
成立日期 | 1992/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22139.4657 | ||||||||||||||||||
实收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5323F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成套设备、成套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石化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4.1458% | ||||||||||||||||||||
2 | 5.0114% | ||||||||||||||||||||
3 | 4.9431% | ||||||||||||||||||||
4 | 4.0853% | ||||||||||||||||||||
5 | 天津市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 3.6035% | |||||||||||||||||||
6 | 2.4977% | ||||||||||||||||||||
7 | 2.1459% | ||||||||||||||||||||
8 | 1.9987% | ||||||||||||||||||||
9 | 1.9075% | ||||||||||||||||||||
10 | 1.3978%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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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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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通知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与住所、受让股份数和受让股份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股份证上背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60.48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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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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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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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934.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报价书》等省产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由转让方承担和享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含)之后产生的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20/10/20 至 2020/11/16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 13919178664 |
田先生0931-5102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