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6年6月8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房屋建筑、装饰、基础、市政工程施工、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拆房工程,电气、暖通、给排水安装施工,机械施工,不锈钢及铝合金制作安装;国内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科研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附设分支机构。 该公司在 2018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3027.57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4210.310000 , 利润总额(万元):6152.170000 , 负债总额(万元):29295.99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63731.58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002.71 万元 , 拟转让比例:7%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7月31日 至 2020年08月27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上海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8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38 个, 完成金额 3,117.55 亿元 , 完成率 5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建筑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526 个, 历史完成量 671 个, 完成金额 425.47 亿元 , 完成率 4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SH1000197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军 | ||||||||||||||||||
成立日期 | 1996-06-0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3181335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装饰、基础、市政工程施工、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拆房工程,电气、暖通、给排水安装施工,机械施工,不锈钢及铝合金制作安装;国内贸易(除专项专控);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科研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81% | ||||||||||||||||||||
2 | 8% | ||||||||||||||||||||
3 | 7% | ||||||||||||||||||||
4 | 4%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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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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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由于标的公司属于民营控股企业,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其未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4-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02.710000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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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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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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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002.7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5.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约情形的。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之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500.8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业务联系人: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负责人: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边文斌 联系电话: 31106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