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9年4月13日 , 注册资金 62933.659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安徽,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846389.34983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67726.195712 , 利润总额(万元):28388.849588 , 负债总额(万元):1729623.294820 , 所有者权益(万元):116766.05501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4万股股份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058.4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6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7月17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安徽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04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555 个, 完成金额 341.65 亿元 , 完成率 5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金融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047 个, 历史完成量 762 个, 完成金额 1,660.67 亿元 , 完成率 3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AH2020DF500029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利辛县文州路630号 | 法定代表人 | 卢一运 | ||||||||||||||||||
成立日期 | 1999-04-14 | 注册资本(万元) | 62933.6586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152302649X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61% | ||||||||||||||||||||
2 | 6.61% | ||||||||||||||||||||
3 | 4.79% | ||||||||||||||||||||
4 | 4.77% | ||||||||||||||||||||
5 | 4.45% | ||||||||||||||||||||
6 | 4.23% | ||||||||||||||||||||
7 | 3.31% | ||||||||||||||||||||
8 | 3.29% | ||||||||||||||||||||
9 | 2.58% | ||||||||||||||||||||
10 | 2.13%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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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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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政策、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其他规定与要求,且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基于审慎经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需要提出的各项股东资质要求。若为金融机构,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3.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即行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和相关方的补偿。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 评 估 报 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50007号)、《审计报告》(安嘉华审字【2020】49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7-10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0-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94.090000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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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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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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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058.4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1)受让申请文件;(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期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参与网络竞价。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四)其他交易条件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标的企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交易机构名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葛经理;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2;65992966-8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grh@anhuijys.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2123室,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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