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
2020年07月27日
项目方 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年2月16日 , 注册资金 5775.9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商业网点开发,商业开发,实业投资,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机电产品,建筑装璜材料,木材,水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该公司在 2018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79984.10649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220.224245 , 利润总额(万元):-3356.960770 , 负债总额(万元):64082.712449 , 所有者权益(万元):15901.39404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15万股股份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20.4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2597%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6月30日 至 2020年07月27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上海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8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38 个, 完成金额 3,117.55 亿元 , 完成率 5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322 个, 历史完成量 2102 个, 完成金额 1,929.37 亿元 , 完成率 49%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Q32020SH1000006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188号3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振宇 | ||||||||||||||||||
成立日期 | 1993-02-17 | 注册资本(万元) | 5775.8999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3055638Q | ||||||||||||||||||||
经营范围 | 商业网点开发,商业开发,实业投资,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纺织原料,机电产品,建筑装璜材料,木材,水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吴振宇 | 51.3638% | |||||||||||||||||||
2 | 钱海敏 | 16.6698% | |||||||||||||||||||
3 | 张枷毓 | 11.276% | |||||||||||||||||||
4 | 10.4295% | ||||||||||||||||||||
5 | 其余1345位股东 | 6.9713% | |||||||||||||||||||
6 | 0.8657% | ||||||||||||||||||||
7 | 0.7791% | ||||||||||||||||||||
8 | 0.5194% | ||||||||||||||||||||
9 | 0.4328% | ||||||||||||||||||||
10 | 0.3463%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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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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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上海共和新经济发展总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上海共和新经济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15万股法人股股份价值。 2. 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450000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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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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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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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20.4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3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 盛允笑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18321263616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何旭 联系电话: 021-61481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