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广州丰悦城改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年11月25日 , 注册资金 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项目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4422.27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000000 , 利润总额(万元):-385.430000 , 负债总额(万元):9807.70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4614.57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广州丰悦城改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6,028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5月18日 至 2020年06月1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74 个, 历史完成量为 872 个, 完成金额 1,364.91 亿元 , 完成率 3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794 个, 历史完成量 1778 个, 完成金额 1,525.4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GD0000046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208室(仅限办公) | 法定代表人 | 颜华珍 | ||||||||||||||||||
成立日期 | 2018-11-2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JY8JXH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物业管理;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80% | ||||||||||||||||||||
2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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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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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格未包含债权利息,受让方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还应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利息,包括补提利息为人民币49,231.10 元,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按本金人民币2014万元、年利率8%计算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利息。 2.标的企业已于2020年2月26日和2020年3月3日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拆迁奖励金人民币110,700元和借款利息(截止至2019年12月20日)人民币312,622.21元,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上述款项。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股东借款,在受让方和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委托审计之后,受让方按照《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投入,并承接该协议甲方的权利义务。 4.除了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和原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之间按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 5.员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根据标的企业的融资需要,受让方须根据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的项目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 7.受让方承接转让方在《黄埔东路庙头段沿线低端低效物业整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8.标的企业的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转让总价款由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4014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人民币2014万元。本项目的产权转让,受让方同时受让标的企业20%的股权和前述债权。 10.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价款=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11.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粤金资评报字[2020]第03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穗明信专字【2020】第3102号)、《法律意见书》,请意向受让方充分细致了解上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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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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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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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6,02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一次性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分期付款方式:(1)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款的6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付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天内支付成交价款40%。(3)基于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以第二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受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19年12月公布的1年期LPR即年利率4.1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0GD0000046+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每次加价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0GD0000046+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除职工主动离职外,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均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各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按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9.标的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转让方借款本金2014万元和利息。此笔款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了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对价4014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部分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2014万元。 10.受让方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还应承担转让债权的利息,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包括补提利息人民币49,231.10 元,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按本金人民币2014万元、年利率8%计算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利息。 11.除了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和原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之间按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 12.《评估报告书》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及损益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产生的的经济法律责任及损益由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承担。 13.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转让拟定两种支付方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之后选择其中之一: (1)受让方在公开竞价或协议受让成交确认之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后的转让价款余额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内,转让方依约及时与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分期付款方式:1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款的6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付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天内支付成交价款40%。3基于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以第二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受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19年12月公布的1年期LPR即年利率4.1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成交价款。 1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评估基准日之后)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人的主体: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02.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纳开始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4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2209865;020-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891609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11-yewu@gemas.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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