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30日
2020年05月29日
项目方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9年10月13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规划和施工设计、咨询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装饰装潢、家装设计;建筑设备、材料销售、租赁。 该公司在 2019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000.1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460.94 , 负债总额(万元):0 , 所有者权益(万元):1000.1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85197 亿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4月30日 至 2020年05月2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4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11 个, 完成金额 280.05 亿元 , 完成率 3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房地产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982 个, 历史完成量 1807 个, 完成金额 4,499.56 亿元 , 完成率 45%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 -117 | |||||||||||||||||||
注册地(住所) | 钦州市安州大道长荣新城20号楼E02商铺 | 法定代表人 | 唐华良 | ||||||||||||||||||
成立日期 | 2019-10-14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2MA5P40XHXG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规划和施工设计、咨询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装饰装潢、家装设计;建筑设备、材料销售、租赁(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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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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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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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 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介绍。 (1)标的企业1为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钦州市安州大道西面、嘉禾街北面(白石湖片区)的4宗土地,合计约462.72亩。标的企业1现有负债全部为欠转让方的借款,截止2020年1月14日欠款金额共61,751.30万元。 (2)标的企业2为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位于钦州市区铁东路东面、西一路南面1宗土地和钦州市区南珠东大街北面1宗土地,合计约318.31亩。标的企业2负债全部为欠转让方和转让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截止2019年11月30日欠款金额为46,375.23万元。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 标的企业1本次评估涉及的四宗土地使用权由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地产公司”)分立变更而来,因未完成对宗地上的民房、鱼塘拆迁及青苗补偿等工作,导致尚未进行开发。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出让方须按净地交付受让方,本次评估报告仅对上述风险进行披露评估时假设上述土地使用权可正常开发,如上述假设产生了变化则评估报告结论失效,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关注。 (2) 标的企业2本次评估涉及的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3年11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11月1日前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的约定不符,存在因土地闲置造成需补缴土地闲置费及土地使用权被出让方无偿收回的风险,本次评估报告仅对上述风险进行披露评估时假设上述土地使用权可正常开发,请报告使用者对此关注。 (备注: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本交易和解除合同、终结此次项目挂牌,并另行通过重新挂牌或其他方式处置项目。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是,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月14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508.57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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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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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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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85197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接债务。 受让方需承接标的企业1欠转让方的所有债务及标的企业2欠转让方和五洲地产公司的所有债务,将承接的上述债务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1)截止2020年1月14日,标的企业1欠转让方的债务金额共61,751.30万元。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付清。 (2)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2欠转让方和五洲地产公司的债务金额共46,375.23万元。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付清。 2.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3.人员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人员安置。 4.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承接债务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承接标的企业1和标的企业2债务的所有款项均直接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成立时间满两年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竞价方式 | 加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王先生 0771-5585032、1351771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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