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沈阳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1997年11月19日 , 注册资金 2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辽宁,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该公司在 2018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42.2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00 , 利润总额(万元):-62.98 , 负债总额(万元):1.39 , 所有者权益(万元):940.8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沈阳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70.42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2月27日 至 2020年03月25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3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52 个, 完成金额 291.86 亿元 , 完成率 4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592 个, 历史完成量 1667 个, 完成金额 1,413.34 亿元 , 完成率 4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0TJ1000025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12层09A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宁 | ||||||||||||||||||
成立日期 | 1997-11-20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243467262Y | ||||||||||||||||||||
经营范围 |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外);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0% | ||||||||||||||||||||
2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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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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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材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2-03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2019-08-31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0.425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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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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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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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70.42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100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及其分支机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项目联系人:杨向超 联系电话:15810258850 部门负责人:吴斌 联系电话:18605359777 |
机构名称: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范小东 联系电话:18611812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