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天津市包钢物铁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年10月19日 , 注册资金 2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天津,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334.3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149.16 , 利润总额(万元):-186.67 , 负债总额(万元):742.86 , 所有者权益(万元):1591.5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天津市包钢物铁金属加工配送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63.8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天津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02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585 个, 完成金额 824.18 亿元 , 完成率 5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802 个, 历史完成量 2704 个, 完成金额 2,563.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T32023TJ1000020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风光大道23号 | 法定代表人 | 冯勃 | ||||||||||||||||||
成立日期 | 2004-10-20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767610920T | ||||||||||||||||||||
经营范围 | 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90.0% | ||||||||||||||||||||
2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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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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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基准日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纵剪线已出售,本次评估以实际出售价格确定评估值,该设备账面原值 1278665.41 元,账面净值 63933.27 元,基准日出售价格为61946.9元(不含税)。 2.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 LPR利率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3.814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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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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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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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63.8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对于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9.1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 赵洋 电话: 58922135 / 项目负责人: 袁颖 电话: 5892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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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