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年8月30日 , 注册资金 400715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209886.94793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066902.049806 , 利润总额(万元):10158.788073 , 负债总额(万元):1838954.982071 , 所有者权益(万元):370931.965867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831.5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49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83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53 个, 完成金额 1,445.16 亿元 , 完成率 3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金融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850 个, 历史完成量 671 个, 完成金额 1,562.42 亿元 , 完成率 3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29层 | 法定代表人 | 房永斌 | ||||||||||||||||||
成立日期 | 2009-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715.5691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93206457R |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41.0% | ||||||||||||||||||||
2 | 15.0% | ||||||||||||||||||||
3 | 13.622% | ||||||||||||||||||||
4 | 7.487% | ||||||||||||||||||||
5 | 4.991% | ||||||||||||||||||||
6 | 4.991% | ||||||||||||||||||||
7 | 2.496% | ||||||||||||||||||||
8 | 2.496% | ||||||||||||||||||||
9 | 1.497% | ||||||||||||||||||||
10 | 0.499%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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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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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条件进行自我核查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的要求。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3]第0136号)等备查资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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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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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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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831.5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以实际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竞价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交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深圳联交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755-8388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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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