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北京金航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5年12月23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74.8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3.75 , 利润总额(万元):-147.97 , 负债总额(万元):107.66 , 所有者权益(万元):-32.7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北京金航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3.7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7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650 个, 完成金额 1,783.8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37 个, 历史完成量 1917 个, 完成金额 1,774.2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13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层70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彦春 | ||||||||||||||||||
成立日期 | 2015-12-24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02RFD3X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金网络 (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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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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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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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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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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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3.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不再使用“中航工业”字样,且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等品牌字样。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LOGO 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且不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陈擎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思思 / 联系电话:18611619518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