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年8月3日 , 注册资金 10413.708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河北,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运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本企业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7013.8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931.99 , 利润总额(万元):-1438.18 , 负债总额(万元):9090.73 , 所有者权益(万元):17923.1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136.0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4.4%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河北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2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92 个, 完成金额 361.28 亿元 , 完成率 4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41 个, 历史完成量 232 个, 完成金额 163.57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391-2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城南环东路177号) | 法定代表人 | 苏辉 | ||||||||||||||||||
成立日期 | 2004-08-04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13.708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413.708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65176470Q | ||||||||||||||||||||
经营范围 | 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运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本企业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苏辉 | 35.07% | |||||||||||||||||||
2 | 14.4% | ||||||||||||||||||||
3 | 其他股东 | 11.94% | |||||||||||||||||||
4 | 许震震 | 8.31% | |||||||||||||||||||
5 | 管明平 | 7.65% | |||||||||||||||||||
6 | 赵二军 | 7.59% | |||||||||||||||||||
7 | 尹昆 | 7.33% | |||||||||||||||||||
8 | 孙金保 | 2.58% | |||||||||||||||||||
9 | 栗文清 | 1.89% | |||||||||||||||||||
10 | 刘志国 | 1.81%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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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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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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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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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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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136.0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分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即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579334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