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四川迪派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年11月1日 , 注册资金 125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四川,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数字化管道检测设备、工业射线成像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更新、换代服务,无损检测及配套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采用非自行生产的检测设备开展无损检测,检测新技术开发、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租赁及销售。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180.5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684.28 , 利润总额(万元):-404.49 , 负债总额(万元):1254.82 , 所有者权益(万元):925.73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四川迪派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001.06161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四川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71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877 个, 完成金额 775.87 亿元 , 完成率 51%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415 个, 历史完成量 2515 个, 完成金额 866.94 亿元 , 完成率 5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628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科创园区创业大道中段237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轩 | ||||||||||||||||||
成立日期 | 2012-11-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2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2440C03 | ||||||||||||||||||||
经营范围 | 数字化管道检测设备、工业射线成像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更新、换代服务,无损检测及配套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采用非自行生产的检测设备开展无损检测,检测新技术开发、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0.0% | ||||||||||||||||||||
2 | 20.0% | ||||||||||||||||||||
3 | 徐浩 | 10.0% | |||||||||||||||||||
4 | 刘铃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3-07-31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评估报告,转让方存在未计入注册资本的500万元出资,河北安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浩、刘铃以其在标的企业中的股权分红予以补偿,补偿额按照比例分摊(其中河北安铭补偿额为375万元,徐浩补偿额为62.5万元,刘铃补偿额为62.5万元);本次转让行为完成后,上述出资取得的分红补偿由受让方单独享有。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001.0616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0.318483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④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300.31848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钟缘 / 联系电话:010-66295762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