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北京金年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1996年3月4日 , 注册资金 5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销售食品;演出经纪;文艺表演;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销活动;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影视器材;摄影服务;教育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影视策划;文艺创作;计算机系统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火车票票务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办公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8.2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3.4 , 利润总额(万元):-16.61 , 负债总额(万元):22.3 , 所有者权益(万元):15.9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北京金年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2.03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7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648 个, 完成金额 1,783.63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28 个, 历史完成量 1911 个, 完成金额 1,774.1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388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8号(507、301室、展厅)) | 法定代表人 | 郭颖 | ||||||||||||||||||
成立日期 | 1996-03-05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17726XQ | ||||||||||||||||||||
经营范围 | 销售食品;演出经纪;文艺表演;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销活动;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影视器材;摄影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影视策划;文艺创作;计算机系统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火车票票务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办公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青年宫 | 80.0% | |||||||||||||||||||
2 | 北京青年文化交流协会 | 2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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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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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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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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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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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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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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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2.0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6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4.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1)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22.03万元,转让方北京市青年宫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底价为17.624万元;转让方北京青年文化交流协会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4.406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22.03万元。交易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22.03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7.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提前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已知悉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史旭晨 / 联系电话:01066295513 | 部门负责人:梅萌 / 联系电话:010-83143100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