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21年8月17日 , 注册资金 1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492.5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2797.32 , 负债总额(万元):0 , 所有者权益(万元):6492.5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0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7.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7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650 个, 完成金额 1,783.8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37 个, 历史完成量 1917 个, 完成金额 1,774.2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78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4层501) | 法定代表人 | 李雪雯 | ||||||||||||||||||
成立日期 | 2021-08-1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4E5U609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合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罗振宇 | 30.3537%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杰黄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2607% | |||||||||||||||||||
3 | 李天田 | 13.9276% | |||||||||||||||||||
4 | 其他股东 | 8.2994% | |||||||||||||||||||
5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5% | |||||||||||||||||||
6 | 北京红衫合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85% |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造物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25% | |||||||||||||||||||
8 | 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357% | |||||||||||||||||||
9 | 3.0% | ||||||||||||||||||||
10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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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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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未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与评估报告数据存在差异,相关说明情况见北交所备查文件。3.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以上2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交易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每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4.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1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0元。转让方认缴0.749999万元,未实缴出资,转让方未实缴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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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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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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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900】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捆绑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信息披露期满,捆绑项目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受让方;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本方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以上任一项目受让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导致捆绑项目无法成交的,本方承担全部责任;(3)知悉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本项目原股东行权,则本方继续对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项目进行受让;(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7)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牛筱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