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正安新联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3年10月11日 , 注册资金 3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贵州,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388.3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08.1 , 利润总额(万元):-171.12 , 负债总额(万元):772.83 , 所有者权益(万元):615.5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正安新联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20.152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贵州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5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79 个, 完成金额 182.28 亿元 , 完成率 4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建筑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416 个, 历史完成量 617 个, 完成金额 393.43 亿元 , 完成率 4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141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镇尹珍南路(物资公司内)) | 法定代表人 | 朱锋 | ||||||||||||||||||
成立日期 | 2013-10-1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408065170X5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咨询、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 | ||||||||||||||||||||
2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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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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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53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02万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47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98万元。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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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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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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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20.152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按《产权交易合同》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业务;(4)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置于北交所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按职工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履行相关义务;(5)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9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