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北京高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7年7月2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软件开发。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002.45 , 利润总额(万元):-65.67 , 负债总额(万元):26.67 , 所有者权益(万元):975.79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北京高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58.54686 万元 , 拟转让比例:4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11月22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7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650 个, 完成金额 1,783.8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37 个, 历史完成量 1917 个, 完成金额 1,774.2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149-2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208) | 法定代表人 | 唐一端 | ||||||||||||||||||
成立日期 | 2017-07-03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FWG91A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财务信息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软件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40.0% | ||||||||||||||||||||
2 | 30.0% | ||||||||||||||||||||
3 | 唐一端 | 3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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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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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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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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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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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58.5468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陈靓 / 联系电话:66295602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