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年12月17日 , 注册资金 5454.5455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浙江,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碳材料加工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4760.5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3797.24 , 利润总额(万元):466.16 , 负债总额(万元):21245.69 , 所有者权益(万元):13514.8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575 亿元 , 拟转让比例:4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5月04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浙江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65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55 个, 完成金额 734.08 亿元 , 完成率 5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802 个, 历史完成量 2704 个, 完成金额 2,563.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200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敢山路666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不凡 | ||||||||||||||||||
成立日期 | 2018-12-18 | 注册资本(万元) | 5454.5455 | ||||||||||||||||||
实收资本(万元) | 5454.5455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1MA2B5R1R9Y |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碳材料加工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5.0% | ||||||||||||||||||||
2 | 45.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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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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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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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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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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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575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72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框架性协议、备忘录、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2)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承继现有的债权债务;(3)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无违法违约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7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机构名称: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