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江西省赣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5年5月2日 , 注册资金 8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常温标线涂料、热熔型全反光标线涂料生产;反光标志、标牌生产;标线施工;反光标志标牌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眩板、TST伸缩缝安装;机械设备销售。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20.46374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25.877463 , 利润总额(万元):183.081753 , 负债总额(万元):981.693060 , 所有者权益(万元):-761.22931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江西省赣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待定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828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05 个, 完成金额 326.62 亿元 , 完成率 49%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6240 个, 历史完成量 2951 个, 完成金额 2,730.1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JX2023CQ00101-0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内 | 法定代表人 | 曾诚春 | ||||||||||||||||||
成立日期 | 1995-05-03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8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1583010737 | ||||||||||||||||||||
经营范围 | 常温标线涂料、热熔型全反光标线涂料生产;反光标志、标牌生产;标线施工;反光标志标牌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眩板、TST伸缩缝安装;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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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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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对受让方的要求及具体挂牌条件以正式挂牌的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2.本项目预挂牌期间,凡有意向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与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认缴额800万元,实缴额8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0%;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5.转让方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6.标的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按照住建部相关通知要求,正在办理资质延续,但由于标的企业自身人员等问题,存在资质延续不通过的可能;标的企业具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6月10日过期。 7.标的企业有账外备查登记债权35万元,评估中已按其他流动资产确定了收益,受让方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8.标的企业承接的南昌轨道项目存在未决事宜,评估中已按其他收入确定了20万元的收益,受让方需完全配合完成该项目的最终结算支付等一系列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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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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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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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待定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胡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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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