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年10月25日 , 注册资金 75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四川,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项目:客运索道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出租;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露营地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教育咨询服务;游乐园服务。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8253.41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4986.80 , 利润总额(万元):3699.15 , 负债总额(万元):10692.92 , 所有者权益(万元):57560.49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33%)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71 亿元 , 拟转让比例:33.33%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四川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562 个, 历史完成量为 803 个, 完成金额 698.47 亿元 , 完成率 51%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41 个, 历史完成量 232 个, 完成金额 163.57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CQ1000138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龙 | ||||||||||||||||||
成立日期 | 2012-10-26 | 注册资本(万元) | 75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054934722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客运索道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出租;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露营地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3.34% | ||||||||||||||||||||
2 | 33.33% | ||||||||||||||||||||
3 | 3.33%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3-09-30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部分房屋建(构)建筑物无产权证书等,详见评估报告。 2、备查资料:《2023年9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71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71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71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交易机构联系人: 杜经理联系电话: 023-63623967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