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年12月30日 , 注册资金 4076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重庆,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845208.8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91984.21 , 利润总额(万元):2833.94 , 负债总额(万元):411765.87 , 所有者权益(万元):433443.0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2694%)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11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226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重庆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7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00 个, 完成金额 796.08 亿元 , 完成率 5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金融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850 个, 历史完成量 671 个, 完成金额 1,562.42 亿元 , 完成率 3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Q32023SH1000052 | |||||||||||||||||||
注册地(住所) | 东升门路63号12-1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成立日期 | 2006-12-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076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790749680K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0% | ||||||||||||||||||||
2 | 3.6801% | ||||||||||||||||||||
3 | 2.4534% | ||||||||||||||||||||
4 | 31.0402% | ||||||||||||||||||||
5 | 18.7733% | ||||||||||||||||||||
6 | DB 损害保险公司 | 15.0098% | |||||||||||||||||||
7 | 其余(9)位股东 | 7.3602% | |||||||||||||||||||
8 | 重庆渝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1894% | |||||||||||||||||||
9 | 2.4534% | ||||||||||||||||||||
10 | 5.8881%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2023-09-30 财务报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拟转让的925万股中有5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利人已同意挂牌。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确保在标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充分保障重庆银行作为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重庆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须在结清重庆银行相关贷款本息并由重庆银行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后方能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11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业务联系人:王文婷联系电话:021-62657272-278 -业务负责人:顾桓联系电话:021-62657272-348 -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