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佛山市有裕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1年9月12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鲜肉批发;畜禽收购;鲜蛋批发;鲜蛋零售;蔬菜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糖料作物种植;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水产品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037.61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99.350000 , 利润总额(万元):4.050000 , 负债总额(万元):45.92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991.69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佛山市有裕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73.589041 万元 , 拟转让比例:3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广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83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53 个, 完成金额 1,445.16 亿元 , 完成率 3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37 个, 历史完成量 1917 个, 完成金额 1,774.23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GD0000260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辉路12号综合楼东楼四层2号室 | 法定代表人 | 梁惠联 | ||||||||||||||||||
成立日期 | 2021-09-13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7504Q8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鲜肉批发;畜禽收购(不含家禽);鲜蛋批发;鲜蛋零售;蔬菜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糖料作物种植;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5.0% | ||||||||||||||||||||
2 | 35.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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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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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3)第097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金专审字【2023】第047号)及法律意见书。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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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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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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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73.58904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3GD0000260+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相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工龄亦连续计算。若存在需裁减在职员工的情况,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7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7楼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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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