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年8月5日 , 注册资金 45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苏,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类、塑料安瓿]、片剂、硬胶囊剂;许可证范围内自产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69.28%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9,12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69.28%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苏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20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55 个, 完成金额 1,223.85 亿元 , 完成率 49%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802 个, 历史完成量 2704 个, 完成金额 2,563.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N0124GQ230079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袁佥 | |||||||||||||
成立日期 | 2001-08-06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3013991X6 | |||||||||||||||
经营范围 | 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类、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片剂、硬胶囊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许可证范围内自产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69.28% | |||||||||||||||
2 | 12.36% | |||||||||||||||
3 | 袁辉 | 8.5% | ||||||||||||||
4 | 7.8% | |||||||||||||||
5 | 王春华 | 2.06%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3-10-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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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 2、其他信息详见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23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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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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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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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9,12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12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何先生0731-84178680 18873200563;邝先生 0731-84178608 |
何先生0731-84178680 18873200563;邝先生 0731-84178608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