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中国江本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85年3月3日 , 注册资金 1661.872452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辽宁,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生产各种金属构件、压力容器、管道;承包各种金属构件的设计、安装、施工;桥梁、起重设备制造及安装;货物、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8482.34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633.900000 , 利润总额(万元):-572.790000 , 负债总额(万元):4086.15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4396.19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中国江本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9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83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80 个, 完成金额 301.69 亿元 , 完成率 4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802 个, 历史完成量 2704 个, 完成金额 2,563.9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LN2023DF300009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后关村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昌 | ||||||||||||||||||
成立日期 | 1985-03-04 | 注册资本(万元) | 1661.872452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04854322X | ||||||||||||||||||||
经营范围 | 生产各种金属构件、压力容器、管道;承包各种金属构件的设计、安装、施工;桥梁、起重设备制造及安装;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0.0% | ||||||||||||||||||||
2 | 5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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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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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江本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3)审字第21100089号)、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江本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国江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3]第039号)、辽宁元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国江本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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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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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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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9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3 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标的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项目咨询: 李女士咨询电话: 18841181231(工作时间:8:30-17:00)项目报名: 李女士报名电话: 18841181231(工作时间:8:30-17:00)现场地址: 网上报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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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