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甘肃华银普惠金融外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6年12月11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甘肃,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开展金融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知识流程、清分业务、寄存和保管业务、自动柜员机配箱业务外包服务,金融机具和金融耗材销售,自助银行设备维护,档案数字化加工及保管,企业征信业务服务,金融会展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业务培训服务。 该公司在 2018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40.11455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44.091815 , 利润总额(万元):5.919305 , 负债总额(万元):6.667283 , 所有者权益(万元):933.447273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甘肃华银普惠金融外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8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4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甘肃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5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0 个, 完成金额 37.47 亿元 , 完成率 1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金融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850 个, 历史完成量 671 个, 完成金额 1,562.42 亿元 , 完成率 36%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18GQ20200008 |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宝岱 | ||||||||||||||||||
成立日期 | 2016-12-12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MA73HQNR3B | ||||||||||||||||||||
经营范围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开展金融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知识流程、清分业务、寄存和保管业务、自动柜员机配箱业务外包服务,金融机具和金融耗材销售,自助银行设备维护,档案数字化加工及保管,企业征信业务服务,金融会展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业务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 | ||||||||||||||||||||
2 | 兰州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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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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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9.916648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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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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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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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8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存在优先受让权当事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受让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20/4/24 至 2020/6/19 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
竞价方式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89 9305 4188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51 9319 7831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89 9305 4188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