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在 2023-09-3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2468258.28万元 , 其中营业收入:462286.29万元 , 利润总额:42055.34万元 , 净利润:36797.7万元 , 负债总额:2061826.97万元 , 所有者权益:406431.31万元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其中转让底价:5 亿元 , 拟转让比例:小于等于4.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898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08 个, 完成金额 353.45 亿元 , 完成率 4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6240 个, 历史完成量 2951 个, 完成金额 2,730.1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项目名称 |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LN1000002 | ||
拟募集资金 | 5 亿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 | 小于等于4.5%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49位股东。 增资后出资比例(%):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5.5%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和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符合公布要求,增资价格以不低于沈阳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评估价确定,达成《增资协议》。 | ||||
募集资金用途 | 企业发展需求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名称 |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 法定代表人 | 戴继双 | |||||||||||||||||||||||||||||||||||||
成立日期 | 1979-10-30 | 注册资本 | 273482.7072 | |||||||||||||||||||||||||||||||||||||
实收资本 | 158548.1829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210106117978061A | 经营规模 | - | |||||||||||||||||||||||||||||||||||||
职工人数 | - | 股东个数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产品性能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汽车运输;高压容器(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风机、泵、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冷冻机、阀门、自动控制系统及配件、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成套及安装、调试、技术咨询、转让、开发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维修、调试和带料加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汽车)销售;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 | 出资比例 | |||||||||||||||||||||||||||||||||||||
1 |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
|
||||||||||||||||||||||||||||||||||||||||
|
||||||||||||||||||||||||||||||||||||||||
2023-09-30财务报表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的境内企业; 2.投资者申报为产业投资者的,仅限直接投资,且需为与公司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产业链上下游知名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优先考虑与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历史的企业; 3.投资者申报为财务投资者的,即以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增资的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的基金存续期需超过2028年,优先考虑所管理的经备案基金管理规模累计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投资者; 4.投资者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5.投资者最近三年未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也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6.投资者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7.投资者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情形,需具备股东资格; 8.投资者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实现与公司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创造并释放协同效应。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实现经营机制市场化。 2.能够促进公司具备外部资本灵活的市场化机制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响应速度,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3.能够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和后续上市的资本运作计划提供资源和能力的支持。 4.能够帮助公司进行市场预热,提前开展市场摸底,加强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在提振IPO估值预期、提升潜在投资人信心与关注度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5.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和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符合公布要求,增资价格以不低于沈阳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评估价确定,达成《增资协议》。如有溢价,溢价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东按增资扩股后的出资比例享有; 6.意向投资方须对增资协议进行确认并承诺同意协议中全部条款。 7.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间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材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披露截止日16:00。公告期满后沈交所将收到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通知融资方,意向投资方有义务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沈交所在收到融资方出具确认意见后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意向投资方。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于经公司同意的时间内(最迟不得晚于《增资协议》签订后的二十(20)个营业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融资价款。增资交易服务费由投资方按照《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要求进行缴纳; 9.交易价款在沈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沈交所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10.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融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融资价款、拒付服务手续费、放弃融资、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融资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11.意向投资方在提出投资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投资资格,交易机构以及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了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因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融资方股东名册更新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 | |||||||||||||||||||||
保证金设置 | ||||||||||||||||||||||
|
增资方联系人 | 李先生 | 增资方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