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1月24日
项目方 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1年11月7日 , 注册资金 6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苏,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固体废弃物处理制造成建筑与船舶节能防火保温岩棉板材、豪华游艇装饰用岩棉板材、防潮隔音吸声隔热岩棉板材、船用节能设备制造、安装、销售。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923.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646.03 , 利润总额(万元):-1662.67 , 负债总额(万元):7537.84 , 所有者权益(万元):-1614.4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80%股权及7430.097476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8,312.601476 万元 , 拟转让比例:8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苏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3201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50 个, 完成金额 1,223.72 亿元 , 完成率 4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793 个, 历史完成量 2696 个, 完成金额 2,562.5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156 | |||||||||||||||||||
注册地(住所) | 靖江市新港大道2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恒 | ||||||||||||||||||
成立日期 | 2011-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5856462272 | ||||||||||||||||||||
经营范围 | 固体废弃物处理制造成建筑与船舶节能防火保温岩棉板材、豪华游艇装饰用岩棉板材、防潮隔音吸声隔热岩棉板材、船用节能设备制造、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刘冠伯 | 5.0% | |||||||||||||||||||
2 | 80.0% | ||||||||||||||||||||
3 | 庄文良 | 10.0% | |||||||||||||||||||
4 | 朱金虎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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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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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312.601476万元,其中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8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882.50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7430.097476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7430.09747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溢价部分归属于股权。2.依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上海联交所备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本金为7380.789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该笔借款利息为49.307776万元。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430.097476万元为本项目债权转让价格。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82.504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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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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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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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8,312.60147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9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文本详见公告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的同时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本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止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7380.7897万元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具体利息金额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249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业务联系人:王心芸联系电话:010-51917888-732 18221656966业务负责人:王凌智联系电话:- 13774426933 |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联系电话:010-63799892;13161750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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