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江西赣江新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年6月5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节能建筑技术咨询与服务;集中供暖供冷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能源供应运行的维护服务;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节能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热、冷、电综合能源供应;节能、售电、配售电、充电桩、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同时兼营相关的产品及服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0071.1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634 , 利润总额(万元):239.3 , 负债总额(万元):16980.85 , 所有者权益(万元):3090.33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江西赣江新区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458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江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3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345 个, 完成金额 301.33 亿元 , 完成率 4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032 个, 历史完成量 2281 个, 完成金额 816.81 亿元 , 完成率 5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287 | |||||||||||||||||||
注册地(住所) | 赣江新区直管区儒乐湖大街397号嘉和商业中心一期8#商业楼117室 | 法定代表人 | 余贵云 | ||||||||||||||||||
成立日期 | 2018-06-06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200MA37Y5UY79 | ||||||||||||||||||||
经营范围 | 节能建筑技术与服务;集中供暖供冷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厂的设计、施工;能源供应的维护服务;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节能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热、冷电综合能源供应;节能、手电、配售电、充电桩、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同时兼营相关的产品及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 | ||||||||||||||||||||
2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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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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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的江西赣江新区绿动智慧能源运营有限公司49%股权。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标的公司新股东须对标的公司前期由转让方承担担保义务的项目贷款进行全额担保,再完成公司章程及工商手续的变更。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428.00万元,江西赣江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出资1372.00万元,均未全部实缴,根据章程规定,后期未缴清资金按照工程进度逐步到位,在2028年5月30日之前缴清。5、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57.5596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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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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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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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45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8、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的江西赣江新区绿动智慧能源运营有限公司49%股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联系电话:010-51918740 13241897497 |
受托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13942188838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