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 西安大漠石油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2年7月14日 , 注册资金 3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陕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泵、压缩机、普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石油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的制造、安装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经营。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西安大漠石油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 亿元 , 拟转让比例:1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08月13日 至 2019年03月06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陕西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54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82 个, 完成金额 310.18 亿元 , 完成率 3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539 个, 历史完成量 674 个, 完成金额 1,548.37 亿元 , 完成率 44%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CP2018BJ1000451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1号尚中心1幢1单元10层11008号 | 法定代表人 | 眭保平 | ||||||||||||||||||
成立日期 | 2002-07-15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735087354R | ||||||||||||||||||||
经营范围 | 泵、压缩机、普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石油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的制造、安装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眭保平 | 94.6% | |||||||||||||||||||
2 | 张勇 | 2.6% | |||||||||||||||||||
3 | 刘鹏翔 | 2.5% | |||||||||||||||||||
4 | 田建明 | 0.3% | |||||||||||||||||||
主要财务指标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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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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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司拥有填补国际国内技术空白的偏心回转摆动油气混输泵及技术,并获得12项专利保护,产品小试阶段50组样本效果良好,现已进入1000套中试阶段(陆续供货中已结算三套)。 2、产品可以解决石油开采中“最初10公里”联合站前端石油伴生气密闭集输的问题,井组至联合站管对管密闭集输,节省大量计量站、倒油站、增压站油气分离与缓冲设备。 3、大漠偏心回转摆动油气混输装置及工艺相较传统油气分输具有较强的替代意义,可以消灭石油火炬,减少大气污染,外输压力5PMa.油田节省70%的场地,50%的用工,可实现石油伴生气100%的回收。 4、据油田用户使用反馈,使用本公司产品后,年节约费用支出是设备购置款的50%,年回收石油伴生气价值是设备购置款的200%以上。 5、大漠偏心回转摆动油气混输装置及工艺可服务于国内外各大油田,现已与中石油长庆油田、延长石油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6、公司产品在长庆油田所处的鄂尔多斯盆地具有100亿级的市场空间,世界范围具有万亿级市场空间,若世界范围内应用大漠公司油气混输核心产品将实现年2000亿立方米石油伴生气回收,相当减少1亿辆小汽车4亿吨碳排放。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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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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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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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 亿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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